联系我们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参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20 11:10:44  作者:  人气:0次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参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参是吉林省得天独厚的特色优势资源。人参产业是我省农业重要支柱产业。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践行新发展理念、体现吉林新担当的具体实践,是发展医药健康产业、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振兴发展新动能的现实需要,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人参产业集群和人参产业联盟为抓手,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化打造、产业化创新、市场化运营,稳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式发展,加快推动产业高级化、产品高端化、品牌驰名化,努力把人参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千亿级优势产业,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人参高产优质新品种育、产品加工、人参连作等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人参种植标准化、精深加工、冷链仓储流通等关键短板基本补齐,林参间作、林下参、非林地种参三种模式协调发展,五年内林参间作面积3000公顷(年均600公顷),人参产业创新能力、精深加工能力、品牌营销能力大幅提高,实现园参标准化基地占比达75%,人参优质率达到85%以上,加入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人参种植大户达到80%以上。产业基础扎实、产业链条完整、产品市场竞争强的人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作用凸显稳定一产、提升二产、发展三产,一、二、三产业占比分别调整为7%、50%、43%,产业结构进一步调优,人参产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到2030年力争突破1000亿元,使人参产业成为我省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重点措施

(一)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工程

1.加快人参优良品种培育。创新育种方法,改善育种条件,保证育种用地,提高育种效率,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重点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加快培育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丰产优质的非林地新品种,新选育的非林地品种并通过省级以上审(认)定的,每个品种奖励30万元,并报国家给予种子知识产权保护。

2.加强人参种保护。支持企业和科研部门广泛收集优质人参种质资源,建设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库,为我省人参新品种选育提供保障。对新建或扩建2000份以上的人参种质资源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长白山人参”种源的延续和保护,具体林业用地措施由省林草局另行制定。

3.加强标准化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重点围绕人参种质资源收集及精准鉴定、构建核心种质及保存、优良品种选育等方面,开展长白山区域优势新品种繁育与示范等技术研究,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发挥科技示范引领。着力抓好抚松国家级区域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省级人参良种繁育基地,强化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人参良种繁育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确保满足人参种植良种需求,全面提高我省人参良种供给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各人参主产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人参品质提升工程

1.强化参地资源管理。加强参地资源的规划、储备与管理,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优势,做好人参产业空间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充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按照“进出平衡”的要求,做好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年度计划,优先使用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种植人参,鼓励利用已用参地整治转化为耕地,在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前,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先行承诺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再批准实施人参种植,确保人参种植规模保持稳定。

2.推进人参种植规模化和标准化。加快推动人参种植、加工、产品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立项和制修订,完善人参标准体系。支持人参种植农机(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快提升种参机械化水平。按照规范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的要求,加快推进人参规模化种植,新增参地向省里重点培育和扶持的龙头企业配置,扩大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种植规模,推行公司+基地+农户规范化种植模式,全面提升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水平

3.大力发展绿色有机人参鼓励人参绿色、有机种植,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有机栽培技术研究和制定技术规程,加快开发和推广低毒低农残农药、生物农药有机专用肥料等,支持人参种植企业和个人按照绿色、有机人参种植技术规程生产高品质人参,对取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绿色人参、有机人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种植6年生以上高质量人参对种植6年生以上高质量人参且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支持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发展壮大有效发挥种植联盟技术指导与服务作用,全面推进人参绿色、有机种植技术,积极引导人参种植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联合体、种植大户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种植,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支持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生产基地可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长白山人参”原料及产品信息可追溯。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政数局、省中医中药管理局)

(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1.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人参龙头企业,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人参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有效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人参产业转型升级

2.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中小型企业转型升级快的优势,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中间体、辅料、包材等产品,提高为大企业配套的能力,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

3.加强外资引进。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走出去、请进来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与央企、国企、世界500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项目对接,积极吸纳域外资金进入我省人参产业。发挥外资在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引领作用,抢占我省人参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制高点

4.加强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现有10个人参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人参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支持新建人参保健食品、人参物流等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园区功能互补、产业融合,把人参产业园区打造成我省人参产业科技创新的策源地、精深加工产品集散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地

5.优化人参市场主体服务。放宽人参相关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相关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吉林人参”“抚松人参”“通化人参”“延边人参”“集安人参”等固定词汇,可将“吉林”或省内相关行政区划作为行业限定语,进一步突出其生产经营特点。优化网上办、预约办、全程帮办服务,促进人参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优先纳入“证照一码通”等改革范围,实现快速准营。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发改委、各人参主产市县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健全人参进入食品机制

1.人参全植株全参龄进入食品对人参新产品和综合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科研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开展人参全植株、全参龄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破除人参应用年限和食用部位的限制,加快推动允许全植株、全参龄人参进入食品。对新研发的人参食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一定产值和市场销量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提高标准备案服务水平。着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宣,提高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服务水平,指导企业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方便快捷完成人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3.开通人参食品生产许可准入绿色通道扩大人参食品生产许可范围,为人参片、人参粉(5年及以下人工种植人参)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企业开发符合食品标准、方便易食的人参新产品,把人参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帮助批复或办理人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4.加强人参食品开发。支持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利用技术储备、检验设备、生产设施开发人参普通食品,扩大人参在食品领域应用,提升精深加工增值空间。组织人参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加快研制保鲜人参团体标准,加大推广实施力度,推动保鲜人参成为人参食品发展新的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五)加快推进人参保健食品开发上市

1.加快推进人参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推动人参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并由国家注册转为省级备案,实现审批时限由110个工作日压缩至当日办结,提高产品上市效率。加强人参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标准和质量

2.加快人参保健食品开发与利用。支持企业按照保健食品原料技术要求,办理人参提取物生产许可,推动我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开发高附加值人参保健食品。深入挖掘我省人参保健食品“沉睡”文号,推动具有资源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潜力的国家注册品种尽快转化为优势产品及生产项目。对于新研发或从外省引进且投入生产的保健食品批号、新药证书(含临床批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六)支持人参药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多元化开发

1.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依托的人参药品、化妆品、生物制品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产品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2.加强科技攻关。支持化妆品原料产品研发中试中心建设,重点围绕人参非传统药用部位开发、农田栽培人参炮制加工工艺、现代数字化加工工艺、饮片标准制定、活性物质或有效组分开发、新结构及新靶点或新作用机制的药物开发等方面,加强人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系列产品开发及炮制加工工艺科技攻关,加快开发多元化、高端化人参化妆品日化用品,积极培育人参日化用品名优特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物转化技术研究,采用生物转化技术实现人参稀有皂苷的大批量生产创制新药研制新食品原料支持利用人参提取后的残渣及茎叶等副产品,开发人参生物菌肥、驱虫剂、饲料添加剂等制品,提高人参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搭建人参药品、化妆品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转化平台,促进各类产品加速进入市场,对以人参为基源的创新药物、保健食品研发转化、生产引进科技成果等,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和奖励补助。拓展人参药品销售渠道,按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含人参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

(七)支持人参流通体系建设

1.强化人参市场建设。重点支持通化快大、抚松万良、集安清河和延边鹏程四大人参市场建设,加强鲜参仓储冷链物流系统、智能化仓储物流管理、线上线下结合销售网络等建设。支持人参企业在各电商平台开设人参产品专营店,加快开拓人参海外市场。

2.加快建立人参期货交易市场引导人参种植企业、种植大户、原料加工企业进入人参期货交易市场,以期货合约方式稳定原料人参生产和经济效益,保证人参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八)加强人参品牌培育

1.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以打造“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为主,集中力量打造3-5个高端红参和精深加工人参的企业品牌,以优质高年生人参为原料,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树立品牌国内在形象。推动吉林省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建设,加强长白山人参产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传承,扩大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群体。

2.强化“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进一步完善长白山人参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强化品牌管理,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和水平严格品牌准入准出制度,全面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知名的国际品牌

3.支持地区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公用品牌 + 企业品牌1+N)的品牌推介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和品牌宣传。支持抚松集安通化延边等地区品牌和人参企业品牌做大做强,鼓励人参产品开展“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提升本土人参品牌的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鼓励有规模、有特色的人参生产加工企业创建自有品牌。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人参主产市县人民政府)

(九)强化人参科技支撑

1.强化人参创新水平。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和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协同高效的人参公共创新平台,重点推动企业和科研院校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人参产业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人参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为依托的人参产业自主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强化人参精深加工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发挥技术优势,重点围绕传统功效的“久服轻身延年益寿”“大补元气”等现代科学机理机制、长白山人参道地性品质形成表观遗传学机制、治疗不同疾病的物质基础作用靶点作用机制、根际环境因子对人参根系发育抑制的生物学机制等方面,集中攻关人参连作技术、功能皂苷单体分离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深入系统地开展人参物质基础、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科学内涵等重大基础和前沿理论研究,科学诠释人参本质。对开展人参重大基础研究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给予项目支持。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转化平台,搜集整理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研成果,搞好科研部门与应用企业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中医中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十)完善人参标准体系

1.推进人参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人参国家标准加快立项,专项开展人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延边、白山、通化等地组织制定人参地方标准。建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人参),支持引导吉林省参业协会、抚松县人参协会等制定人参团体标准。对人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企业标准化指导,对人参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跟踪评价,促进企业标准水平提升。对于立项成功的人参相关标准按规定给予奖补。积极推动人参农残检测相关国家标准的申请立项和研制工作。

2.强化标准执行力。更新完善吉林省人参产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并纳入国家农业区域品牌培育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加强人参标准宣传和推广应用,加强人参品质监测和市场检测,实行人参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构建以查验“合格证”为基础的人参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衔接的监管体系,确保严格按标准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十一)化检验检测和追溯管理

1.实施产品检测制度完善人参产品检测制度依托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人参研究院等检验和科研机构,建立人参检验检测联盟,统一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每年省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人参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于社会。加强人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参与人参质量检验鉴定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检测平台,接受质检部门及其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指导、抽检。引导和支持企业自觉开展人参产品质量检测,对“专精特新”、“吉致吉品”认证、申报质量奖以及新开办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相关企业减收人参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严厉打击伪造、买卖人参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违法行为。

2.建立人参产品溯源建立健全人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托“吉林祥云”政务云平台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建设人参数字化追溯系统,加快“数字人参”项目建设,采集记录人参和人参产品种植、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生产监控、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人参产品安全顺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数局、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加强财政投入和保险金融支持

1.有效整合财政资金。根据规定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重点用于人参产业标准化种植、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性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品牌打造、人参文化以及检验检测等政策性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人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行地方债券,重点支持人参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人参重点产县(市、区)依规整合省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人参产业发展。

2.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吉林省乡村振兴发展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设立人参产业发展基金,放大基金位数,发挥基金服务人参产业的效应

3.强化保险金融服务。科学设立人参保险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人参政策性保险和种植基地贷款,实施“政银保担”联动,鼓励银行通过保单抵押开展人参贷款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参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人参种植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享受农担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人参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综合运用抵押、担保、线上授信等方式,创新推广人参种植贷、流水贷、存货抵押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人参动产抵押贷款,强化信贷供给完善融资供求对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调度人参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围绕融资需求,及时开展信贷对接服务,支持人参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中医中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人参主产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人参文化挖掘与传播

1.创办人参文化专题电视栏目。录播“长白山(人参)文化栏目”,以纪录片、科教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等形式宣传长白山文化和以人参为核心的长白山特产,让国人更多了解吉林人参的各种产品、功效、用法、用量。“栏目”与央视、网络媒体结合,对长白山人参做全方位的立体宣传。

2.强化人参科普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正向引导、正能量主导,形成人参产业宣传新模式、新氛围。坚持文化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进“长白山人参”文化挖掘、研究、传承、推广和应用。做好人参产业发展典型的宣传推广,通过动漫、演艺、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展现人参产业发展和人参文化成果,尽快形成全社会关注人参、了解人参、喜爱人参、消费人参、投入人参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3.加强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整理“长白山人参”文化资源,讲好“长白山人参”文化故事,强化对人参文化的创意,开发一批有影响力的“长白山人参”文化产品,塑造好“长白山人参”文化形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参文化产业。推动“人参+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将人参及深加工产品纳入旅游商品范畴,利用展览展会、市场宣传等大型活动宣传推广和销售人参产品,通过“悠游吉林”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人参文化和人参产品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人参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在吉林省东部山区景区内设立公益性宣传广告,设立品牌专营店,以文化特色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提升产品附加值。

4.巩固人参宗主国地位。通过举办世界人参大会、国际人参高峰论坛、人参文化申遗等重要活动,进一步向世界传递“中国是最早发现、利用和栽培人参的国家”“世界人参看中国,中国人参看吉林”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巩固人参宗主国地位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加强人参产业立法。推动制修订人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国家人参产业立法工作,开展《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修订工作。

2.加强检测机构监督与管理。加强人参食品、保健食品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人参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业。按照属地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人参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评估工作,促进检测机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3.完善人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落实企业对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投入品的使用。

4.加强人参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市场诚信制度,督促人参产品生产和销售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人参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省农业农村厅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专班。省政府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班长“加快推进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为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省广电局、省政数局等职能部门及人参主产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切实强化人参产业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深入细致研究破解方法,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要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人参产业发展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相挂钩,与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挂钩。人参主产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强化力量,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人参主产市县人民政府)

热门评论:
更多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