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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6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04-26 10:09:53  作者:  人气:0次

各市(州)、县(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特产局、农经局)和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2016年省政府设立了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县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贴息、合作社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除外)。根据《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16年全省农业发展重点任务,现将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内容
   (一)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重点扶持新型农机装备主体建设。此次不申报,执行中由省农委另行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控药控肥控水试点项目、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补助项目、省重大农业技术示范展示补助项目、国内外优异资源引进开发利用项目、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水稻智能催芽育苗车间建设、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共7个方面。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用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榆树正榆1亿只肉鸡养殖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扶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此次不申报,执行中由经办银行按季度提供贷款情况,省农委审核后,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贷款银行。
    (四)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1.人参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人参质量安全控制、人参文化和品牌宣传等项目。
    2.林蛙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林蛙产品深加工、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产业宣传、“吉林长白山林蛙”商标、新型养殖模式示范等项目。
    3.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菌棒加工、精深加工和科技成果转化、黑木耳生态循环发展综合示范等项目。
4.“特产之乡”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经省农委认定的“特产之乡”重点项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即时性监测、监督抽查、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抽检、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产地准出试点、追溯管理及宣传等。
    (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经省工信厅批准具有从业资格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取得贷款的担保费补贴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本项目由市县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审核确定后上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拨款申请,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重点支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二、有关要求
(一)省直项目
1、项目申报。省直部门、省直属科研单位及省属企业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向省农委申报,于2月18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报送省农委相关单位2份, 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nwlxj@163.com
2、项目评审。省农委组织专家(包括相关行业和财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规模及补助金额。
3、项目公示。项目确定后,由省农委在吉林农网公示7天。
4、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拨款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5、组织实施。省农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二)提前下达市县项目
1、项目申报评审。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803号)的资金额度和项目建设内容及各项目指南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农业部门要设立专家库(包括相关行业和财务专家),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规模及补助金额。
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2、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确定的项目在当地公示7天。项目指南中有公示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3、项目备案。市(州)、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月28日前将评审合格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nwlxj@163.com。只需将项目备案表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项目申报书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
4、组织实施。项目备案后,市(州)、县(市)农业部门即可组织项目实施。
5、拨付资金。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采取先建后补的项目,待项目建设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下达项目资金。具体验收和抽查方法由省农委另行下发。
(三)建设项目需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附件:
1.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备案表
2.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指导意见
3.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4.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导意见
5.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6.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指导意见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8日
 
联系人:
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梁向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799;省财政厅农业处位长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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